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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第一议题”制度

2025年08月27日 18:5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鲁办发[2023]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第一议题”,是指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时,必要时扩展到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党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要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项议题,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要文章等,带头学习领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第三条 党委“第一议题”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于部理论学习的重要方式,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党委要把“第一议题”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治学习定位,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面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把这一重要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第四条 学院党委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聚焦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和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第二章 学习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要文章等。主要包:

(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央纪委全会,中央有关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

(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发表的重要讲话。

(三)习近平总书记到各地考察视察作出的重要指示,在重要节庆、纪念活动上发表的重要讲话。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行业、系统以及外交、军事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

(五)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文章。

(六)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他会议、活动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等。

学习内容要确保来源权威,必须是通过中央文件印发或中央主要媒体权威发布的。学习时,务必做到完整、准确全面,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

第六条 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本地本系统本领域工作作出的最新重要指示要求,党委应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第七条 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可以通过会前个人自学、会上领学导读、研讨交流等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学习,带头深入学习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章等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其他班子成员原则上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学习,并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 党委“第一议题”学习要突出政治性,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第一议题”学习与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本地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通起来,深入理解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

第九条 党委“第一议题”学习要突出针对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作出重大决策,要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在对标对表中明确思路、提出措施。

党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干部人事、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紧急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临时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时,可不限定学习形式,要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十条 党委“第一议题”学习要突出时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最新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一般应在最近一次党委会跟进学习。党委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 1次“第一议题”学习。

第十一条 党委“第一议题”学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质量与时效相统一,力戒搞形式、走过场,既要杜绝“等靠”思想、久拖不学,又要避免一味追求“第一时间”、为学而学,切实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 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应当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做好统筹衔接,不断提升理论学习的全面性、系统性、实效性。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党委要认真组织“第一议题”学习,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学习上作表率。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参加学习,并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重要职责,指导联席科室和党支部抓好学习。

第十四条 党委要做好“第一议题”学习的记录工作,及时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加强对“第一议题”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党委要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全面从严治党述职评议考核。

第十六条 党委要加强对下属党支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督促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应当实事求是,不简单以学习次数等评判“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党委,必要时扩展到下属党支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具体解释工作由院党政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23年7月8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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