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管理体系,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学生工作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学生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机构,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对学院学生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学生工作。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宗旨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的综合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遵循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4.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1次会议。遇有临时性、突发性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5.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问题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可视情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二、组织机构
1.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若干人。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教科办主任、辅导员任成员。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
三、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审议学生工作年度工作计划、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总结,督导规划目标的完成进度等,讨论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2.征求并听取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3.协调与学校学生工作处、团委、兄弟学院以及本院学生工作部门等方面的关系,督促、检查全院学生工作。
4.研究制定有关学生的评优奖惩办法等,对评优奖惩等学生初步人选名单提出意见。
(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院各项学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起草。
2.负责学生工作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3.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
4.负责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及初审。
5.负责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的评选和初审。
6.负责各类学生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报审和归档。
7.负责学生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8.负责整理提交需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的议题。
四、附则
1.本制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6月19日
附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支庆 王庆高
副组长:张志伟
成 员:李 赛 张恒润 徐兴民
闫海青 常晓冲 欧安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 赛(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