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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2025年08月26日 18:35  点击:[]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支庆  王庆高

副组长:张志伟

 员:学工办主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系主任、班主任、学团会心理健康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系主任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2.学工办主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求辅导员、班主任经常性深入学生宿舍,深入学生活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细致到位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隐患等各类问题。(要求辅导员、班主任手机24小时畅通)。

3.心理健康部成员和各班级心理委员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员,负责各类信息收集、关注同学情况、及时尽力化解各类心理隐患,配合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活动,对较为突出的问题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

4.学团会干部、班委成员要积极配合学院领导和老师作好各项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应积极协助领导小组处理各项工作。

三、报告制度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报告制度。

1.一级网络:学院党委。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领导工作。

2.二级网络:学工办主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随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接受各项心理健康工作培训,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定期向党委汇报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3.三级网络:各班学生干部、心理委员。负责与同学密切接触,定期向学工办主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汇报班上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同时采取“一对一”心理互助制度,针对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则指派专门同学对其进行关注。

四、心理安全预防和干预措施

1.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的心理问题学生档案;

2)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

3)定期进行心理辅导;

4)跟踪了解和掌握心理问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2.危机处理措施

1)学团会和班级干部、心理骨干应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学工办主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

2)学工办主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到场,积极妥善处理,并将情况第一时间汇报学院领导,并视情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3)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重大事项及时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管校领导沟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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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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