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支庆 王庆高
副组长:张志伟
成 员:学工办主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系主任、班主任、学团会心理健康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系主任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2.学工办主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求辅导员、班主任经常性深入学生宿舍,深入学生活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细致到位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隐患等各类问题。(要求辅导员、班主任手机24小时畅通)。
3.心理健康部成员和各班级心理委员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员,负责各类信息收集、关注同学情况、及时尽力化解各类心理隐患,配合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活动,对较为突出的问题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
4.学团会干部、班委成员要积极配合学院领导和老师作好各项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应积极协助领导小组处理各项工作。
三、报告制度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报告制度。
1.一级网络:学院党委。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领导工作。
2.二级网络:学工办主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随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接受各项心理健康工作培训,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定期向党委汇报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3.三级网络:各班学生干部、心理委员。负责与同学密切接触,定期向学工办主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汇报班上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同时采取“一对一”心理互助制度,针对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则指派专门同学对其进行关注。
四、心理安全预防和干预措施
1.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的心理问题学生档案;
(2)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
(3)定期进行心理辅导;
(4)跟踪了解和掌握心理问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2.危机处理措施
(1)学团会和班级干部、心理骨干应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学工办主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
(2)学工办主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到场,积极妥善处理,并将情况第一时间汇报学院领导,并视情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3)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重大事项及时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管校领导沟通处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