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菏泽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办法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集体荣誉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制约机制,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二、测评对象
测评对象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在校学生。
三、测评内容和权重系数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品德素质分×15%+知识素质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心素质分×15%。
四、测评办法
(一)品德素质测评分
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其他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测评指标体系和内容见附表。评分标准:六个指标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为8分、良为6分、中为4分、差为2分。
(1)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秀(8分);
(2)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
(3)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者可评为差(2分)。
班级测评小组学生成员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小结和现实表现,独立为每位同学打分,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出平均值A1。班主任给每位同学打分记作A2。
综合评价分=(A1+A2)/2
2.行为表现分:满分40分,最低0分。主要依据平时考核记录,从5个方面进行测评。
(1)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政治学习的态度和表现,包括团组织活动和业余理论学习等情况。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2)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表现。集体活动包括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学术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等,参加人员每次酌情加1-2分。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活动进行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当事者5-10分。
报名参加校级运动会和各类单项体育比赛,训练期间严格考勤,对无故旷勤者,每次减1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事假扣0.5分,病假不扣分,直到扣完5分为止。
凡参加社团活动,1周参加1次加1分,活动主办人1次加1.5分,1月累计不超过4分,每学期按4个月计,累计加分不超过16分。学院学团会、党员工作站组织的活动或学院安排的其他活动参照社团活动执行。
参加院举办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者,每人次加1分,观众每人次加0.5分,
在校、院举行的各种大型文体活动中,表现较好,贡献较大的组织人员、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包括组织指导该项活动的学生干部(上报活动总结时单列出来,不得把自己列为组织指导者和活动参加者,重复加分)每人次加1分,受到学校表扬的再加2分(以表扬信为准)。
(3)上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见习实习等)出勤情况。
无故旷课每学时扣1分,无故旷早晚自习每学时扣0.8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因私请假每节课扣0.2分(不超过一天),病假不扣分(病假须有病历或者诊疗证明,经班主任、院领导批准方可离校,否则按旷课论,一般不超过一周。凡在校外请病假者,返校后必须持医院证明办理补假手续)。让人代假、电话请假,一律视为旷课(病假例外,且必须有医院的病历)。请假必须有请假条或校园集结号审批截屏。按学校要求应当上早晚自习的班级,请假人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50%,如被学校检查批评的,每次扣该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各1分。在上课、自习时间参与打扑克、下棋等活动,被检查通报者,每人每次扣3分,发起者扣8分;责任落实不清,全部参与人员每人再扣3分。
(4)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
在集体劳动、打扫卫生时,积极参加,表现突出者,每次加1分(以正式表扬材料为准,口头表扬不计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故意破坏公共卫生者,每次扣2分。在教室、卫生区、宿舍卫生或其他检查中,以全校第八名分数为标准分,按高于或低于标准分的2倍对有关人员加分或扣分。
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宿舍长每次扣3分;受到院部通报批评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宿舍长每次扣2分。在各类宿舍卫生检查中,因向外泼水或个人用品摆放不整洁,受到单项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1分。
(5)遵守公共道德和校规校纪情况。
凡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扣10分,情节严重者,另作纪律处分,按违反校规校纪减分。
凡无故旷早操者每人次扣2分,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因不听从班干部的指挥,而影响早操质量,每人次扣1分;体育委员因失职而使集体受影响者,扣1分。
因违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扣3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6分,记过扣7分,留校察看扣8分。
无论因何原因煽动学生闹事者,扣30分,在公共场合和集体活动中有乱起哄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在校学习期间,有偷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视情节轻重扣5-20分,构成犯罪的开除学籍,组织者加重处理。
凡有破坏团结、打击报复或谈情说爱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5-20分,因不按时作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1分。
带早餐进教室、在学生餐厅不排队、不遵守餐厅规定等,被学校自律会或学院检查被通报者,每人次扣2分。侮辱、讥讽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者,视情节轻重扣2-5分。
凡在校、院宿舍安全检查中,被发现人走未断电1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人走未断电3次及以上者或违章用电1次者,按学校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取消该生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根据以上所列条目进行加减分计算,班级得分最高的学生行为表现得分按40分计,其他学生的行为表现得分=本人得分/本班最高分*40。
3.加分项目:满分12分。主要针对受到各级各类表彰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加分不超过12分。
(1)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加8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5分;受到院级表彰加2分。
(2)在精神文明创建等争先创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分。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加6分;市、校级表彰加4分;院级表彰加2分。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含“文明宿舍”)的成员,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每人加4分;市、校级表彰每人加3分;院级表彰每人加1分。
(3)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4分,院级表彰加2分。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4分,受到院级表彰加2分。
(二)知识素质测评分
知识素质测评满分100分。知识素质测评分=所学课程总成绩/所学课程总数。
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体育课、重修课以及任选课成绩不计算在内。因故办理缓考的同学,其成绩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
凡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成绩的课程,其折算标准为:优折算为90分,良折算为80分,中折算为70分,及格折算为60分,不及格一律折算为50分。
(三)能力素质测评分
能力素质测评满分100分。每位学生的能力基础分为5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参加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每人次加1分,观众每人次加0.5分,由集体组织训练的,酌情加2-3分(包括组织人员、陪练人员、参加人员),院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6、4、3、2分,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8、6、4、3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在学校同级别奖项上分别加2分、4分、6分,按最高分数加。
在校级运动会和各类单项体育比赛中,凡参加者均加5分,需长期训练的体育项目,全勤者加5分。体育竞赛个人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只计前六名;集体项目只计前三名;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学校体育教研部认定,校级奖项由各学院认定。
2.在校报、校广播站、校园网等被采用一篇稿子的(第一作者)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8分(需提供稿件被录用证明及原件)。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其他稿件的分别加5、8、10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需提供稿件被录用证明及原件)。假期中所写调查报告,经学校评审获奖者加2分。为校、院、班积极筹办宣传栏、黑板报、墙报、工作简历者每学期每人次分别加4、3、2分。校广播站编播人员、校报编辑人员,每学期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加2-6分。
3.参加专业知识测试或学科竞赛,院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9、7、5、3分,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0、8、6、4分,参加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获奖,在学校同级别奖项基础上分别再加3、5、10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挑战杯”课外作品大赛或创业计划大赛(创新创业比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活动每次加2分,院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0、8、6、4分,学校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5、10、8、5分,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20、16、12、8分。获国家级奖项在省级同级别奖项基础上再加10分。参与其他类似科技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凡成功申请国家级课题(研究项目)者,加20分;成功申请省部级课题(研究项目)者,加10分;成功申请学校课题(研究项目)者,加5分。
5.科研论文在CN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0分,第三作者加5分。
6.学团会、党员工作站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长每学期根据工作表现情况,酌情加2-4分;各部副部、各校院级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根据工作表现情况,酌情加2-3分;学团会干事每学期酌情加分1-2分。班长、团支书每学期根据工作表现,酌情加2-3分,其他班委酌情加1-2分。宿舍舍长纳入学生干部管理,根据年度宿舍评比和个人工作情况,每学期酌情加1-2分。校级学生组织加分情况,根据学院有关学生干部加分有关规定酌情加分。承担夜督察的学生干部每学期另外增加1分,普通学生加2分。担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加分,以高分计入。所有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责任心不强,完不成所担任的工作任务,因失职而造成不良影响者或不到期被学校学生组织免职的,扣5分,并免去其职务。日常工作中给学院荣誉带来不良影响的,经辅导员认定每次扣1分。
学年内相同项目加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集体奖项的主持人按个人加分,其他成员降低一档次加分。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校级以上奖项由学校相关负责单位以原始报奖名单认定,校级奖项由各二级学院认定。集体奖的成员认定原则上不超过6人。
根据以上所列条目进行加减分计算,班级得分最高的学生能力素质测评得分按100分计,其他学生的能力素质测评得分=本人得分/本班最高分*100。
(四)身心素质测评分
身心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其中身体素质65分,心理素质35分。
1.身体素质分为年度体育总成绩〔大一、大二学生体育课成绩的80%加上学年度早操出勤总次数(满勤100次)的20%〕的65%,不开设体育课的学年度,身体素质分为《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6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身体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参与评优评先,我校身体素质折合标准分为52分及以上。)
2.心理素质评价:①积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正确认识自我,能及时发现成长中的各种困惑和问题;②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和求助意识,有效管理自己的情绪;③具有明确的职业生涯和人生规划,并有为实现规划而努力的毅力和意志力;④具有健全的人格特征和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和谐的人际关系。由评议小组成员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小结和现实表现,独立地给每位同学打分,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出平均值。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方式和程序
(一)成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为同一人的,由学工办主任任组长)任组长,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2-3名)和普通同学(班级人数的8-10%)为小组成员。
(二)各班负责对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积分记录,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小结,一学期一总评。
(三)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收集每位同学的个人年度小结和原始材料,计算出全班测评结果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班级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组长签字报学院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由学工办管理。
(五)若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班级、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由相关组织给予复核、答复。
(六)凡经复查、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瞒行为者,扣直接责任人员5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9月底结束。
六、其它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并作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各类评优、评奖和组织发展、推荐就业以及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参加学院、学校及以上级别的比赛、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奖结果由主办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公示,学院、班级以文件、证书或者相关公示记录作为加分依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另外开具参加活动获奖证明等材料。
(三)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查期限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品德素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内容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