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整改工作是审核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评估整改,实现合理定位,促进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认真开展审核评估整改。参评高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出的问题及建议,逐条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表,形成《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原则上要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自查,形成《整改报告》。学校应分别于《审核评估报告》发布后1个月内、14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参加2015年审核评估的高校于2018年2月10日前,参加2016年审核评估的高校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适时组织进校验收。省教育厅将根据高校的《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在高校整改工作完成后,适时组织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对整改执行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进校验收。2018年上半年,将对2015年完成评估的高校组织进校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请各省属高校(含已参评高校)确定审核评估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填写《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通讯录》(附件2),于2018年1月26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晓文、郭念峰;
联系电话:0531-81916530、81916679;
电子邮箱:sdgjc1109@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1112室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附件:1.2015年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高校名单
2.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通讯录
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