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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2015年08月28日 05:39  点击:[]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201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优秀成果的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2015〕29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定于今年8月份组织评选201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 个人和集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调查报告、教科书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 参评成果一般应是在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5. 一个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
  6.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7. 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等不列入参评范围。
  二、评选标准
  1.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师生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 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有创新,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 内容丰富,文风朴实,文字简洁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5. 申报人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好,工作成绩较突出。
6. 所提交成果无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
  三、奖项及等级划分条件
  本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在国内、省内有较大的影响,对研究或工作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观点有新意,或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在学校或地方有较大影响,对研究或工作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补充或新见解,并有一定的影响,对研究或工作有一定意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工作经个人申报登记后,各高校在组织评选的基础上确定申报项目并进行公示。本次评审严格实行限项申报:在校生3万人以上的高校申报5—7项,在校生2万—3万人的高校申报3—5项,在校生2万人以下的高校申报3项。每项参评成果及申报表各1式5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由学校党委盖章,于2015年7月10日前寄送山东工商学院党委宣传部。
邮寄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山东工商学院党委宣传部,邮编:264005;
联系人:李海兆,联系电话:0535—6903662,18753553168;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成果一经申报,概不退还。获奖成果将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附件:1.201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表
       2.2014 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汇总表
鲁高工委通字[2015]29号附件.doc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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